首付贷躲监管,换上“马甲”入楼市

发布日期:2017-12-01 浏览次数:1918

住建部等三部门日前在武汉召开的部分省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再次强调,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记者近日在北京、安徽、江苏、福建等地调查发现,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介机构等,在明知申请人贷款用于购房的情况下,依然发放贷款,有的甚至主动诱导客户通过造假躲避监管。 【现象】 购房首付不足?中介自荐可帮忙贷款 早在2016年11月,住建部要求,各地一律严禁中介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业务。多地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尽管如此,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变相首付贷并未销声匿迹。 记者在南京走访多家中介机构发现,部分机构仍承诺可提供首付资金融资服务。南京市一个链家门店负责人表示,如果买房资金周转不过来,可根据客户信用情况提供部分贷款用于首付,总之“不会让客户买不成房”。当问及最高可提供多少融资额度,该门店负责人表示,可以提供房屋总价的五成,利息与银行的利率差不太多。 在福州,记者咨询多家房产中介机构,表示购房首付资金不足,多数中介表示没办法,但也有少数表示“可以帮忙”。厦门一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说:“银行对这种贷款查得比较严,审批下来也不太容易,但是我们还是能帮着想一些办法。” “我们也能协助您通过担保公司办理大额信用卡贷款套现,需要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该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称。 北京一家担保公司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和北京十几家银行有合作,会根据客户资产情况匹配适合的银行,贷款后无需提供消费证明,贷款者可自由处置。消费者只需提供信用证明或固定资产证明,担保公司为其从银行办理消费贷。以信用贷为例,最高可做200万元的贷款额度。 【渠道】 小贷公司成推手,可以签订假合同贷款 三令五申严禁的首付贷,究竟如何“变身”进入楼市的?南京市一名互联网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部分小贷公司资金有变相流入房地产的渠道。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资金供应者,成为变相首付贷的推手。 “房屋抵押贷款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买房缺钱的,一类是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的。”在合肥万科金域国际大厦五楼,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分公司的一名客户经理说,该公司是一家贷款服务机构,提供有抵押贷款和无抵押信用消费贷款。 该客户经理表示,按照记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房屋抵押贷额度100万元以上,信用贷额度20万元,分三年还清,年化利率9.6%。无论是哪一种,记者都可以拿来作为买房的首付。如果有需要,他还可以帮客户做个假合同,证明贷款是做生意用的。 他同时提醒,政府正严控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在签贷款合同前,如果有客服审查人员问及贷款资金做什么用途,千万不能说是买房。“拿到资金后,就没人会管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类似情况在福州等地同样存在。福州市民刘某把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抵押贷款拿到了150万元左右,三年还本,每个月只需要还利息。近日,刘某正准备使用这笔抵押款出手买房。 【行动】 跨部门出动,规范购房融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以普惠金融的名义发放实际用途为购房的贷款,影响资金管控,干扰现行房地产调控。 近期,住建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规范购房融资新规,再次强调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同时提出,加强部门间协作和信息互通,加大对违规提供购房融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新规要求,各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将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违规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要列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规提供融资行为依法录入征信系统。 声音 严防消费贷等 场外资金融入楼市 “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将一系列金融创新的领域都涵盖在调控范围之内,这在房地产调控历史上尚属首次。”中国社会科学院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尹中立说,不仅严禁首付贷等违规购房融资行为,还明确禁止了“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进入楼市,这是精准打击。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说,经纪人员、开发商促成住房交易后有业绩、有收入、有现金流,违规提供贷款的机构通过高利率来获得收益。新规出台后,需要通过严格查处落实政策,让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发商、中介机构不敢为、不愿为。 一些地方正在创新机制严查消费贷流入楼市。据安徽省银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近日运用EAST系统,筛选银行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等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账户,拟在分类筛选的基础上,组织排查,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银行信贷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和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