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辉隆景秀蓝湾项目一期工程取得《人防建设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5-7-14 浏览次数:1842
7月13日,霍山辉隆景秀蓝湾项目一期工程(8#、9#、18#、22#、29#、31#、32#、33#、35#楼),经霍山县人防办审查核发了《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编号:3405640079号)。
张晶晶
201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