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五个月看合肥楼市·房价回暖调控风声再起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1958
光阴似箭,号称“史上最严厉房产调控”的楼市新政转眼已过半年,但根据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最新数据统计,全国70大中城市房价并没有明显下降,8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3%,涨幅比7月份缩小1.0个百分点;环比与上月持平。尤其是进入金九银十传统的房产销售旺季之后,各大城市楼市销量持续回暖,成交均价亦步亦趋呈逐渐反弹趋势。草木皆兵政策调控风声再起 从2010年8月以来,合肥楼市宅售量均保持在千套以上销量,而进入9月之后,合肥楼市也并未出现预期中的增长,单周1227套的住宅成交套数基本与8月持平;最近的合肥9大区域中就有7大区域宅均价皆呈上扬走势,其中仅瑶海区和滨湖区宅均价呈小幅下跌走势。5955.5元/?的整体宅均价,环比回暖了552.1元/?。 一叶遮目不见泰山,合肥楼市短时期的数据波动在所难免。综合近半年的合肥楼市数据来看,今年四月份的楼市调控成为一个明显的分水岭:自2009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合肥楼市成交量伴随着春节等传统节日、楼市销售淡季影响,在2010年2月份跌至底谷;随后的“金三银四”合肥楼市成交量又开始逐渐上升,商品房均价在飙升至6107元时,本轮楼市调控的出台暂时缓解了房价急速上升的态势;而在经历了5、6月的观望期后,7月合肥房地产市场成交量与商品房均价又开始抬头,直至8月开发商降价换销量的“破冰行动”迎来一波成交量的小幅“回暖”。 而对于当前的合肥楼市,市场却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全面回暖,一种认为只是假性回暖。对于调控前景,有人认为政策应继续加码,彻底打消市场一直存有侥幸的看涨预期;也有观点认为政策无需加码,只要继续全面深化贯彻现有的新国十条政策,高房价就会得到遏制。与其等待戈多般的期待“二次调控”横空出世,不如回顾一下2010年上半年的一些重要楼市新政,防微杜渐先将已出台的楼市政策认真贯彻执. 2010年3月15日,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就在合肥市住房和房地产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同时在会议上更要求,需要切实履行好政府在保障住房的效力,优先改造危房和城中村,实现合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4月22日,也就是房产调控新政一周之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召开“合肥市房管局新政解读新闻发布会”, 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专家、合肥开发企业代表、相关媒体共聚一堂,本次新闻发布会首先分析了合肥市房地产现状;其次解读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10号文件,对合肥楼市后期走势进行了预测。4月26日,合房网记者采访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徐主任得知,合肥版楼市新政已经报批给合肥市政府审批,不出意外的话,合肥市落地新政有望近期出台。同时还从合肥物价局获悉,从此房价将一步到位三月不许涨。除此之外还明确要求合肥商品房必须要进行价格备案,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相关的房源、房价必须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为此,合肥市物价局将派出专人到相关楼盘的开盘现场进行督察,并逐步加大督察力度和范围。5月16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强调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前提下,不得非法售房。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售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5月26日,合肥市土地交易中心开始与中标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建设项目建设时序计划表》,根据合同,开发商务必在三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土建完成,对违约行为,合肥市将给予重罚,开发商如果延期5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没按期建成,每延迟一日,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6月12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大力加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力度和监管措施。 6月18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部署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合肥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都应该放在重中之重”,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步伐。 7月12日,合肥市房产局发出通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十种“不准行为”:代理机构和经纪人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或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8月23日,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租房建设方、建设资金来源、如何监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合肥公租房建设将加快“脚步”,今年将建设1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 9月14日,合肥市房产局最新出台《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暂行办法》及《合肥市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合肥将实行网上卖房、明确规定凡合肥市商品房网上合同联机备案系统中显示“摇号销售”的房源,均参加认购摇号再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高于原合同成交价格。打击开发商惜盘捂盘等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