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楼市新规出重拳 严打开发商“自炒房”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1467
今后,对商品房预售的监管将更严格。合肥市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不仅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公开房源及房价,还严禁开发商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 这次通知明确提出,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另外,在销售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九大信息清晰明示,包括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等。 对于违规认筹、捂盘惜售、不按规定明示应公开的商品住房相关信息的行为,相关部门也将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暂停商品住房预(销)售活动,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