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限购令正式生效 在老城区买房先查资格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2048
3月24日晚,合肥升级版限购令出台。至于这一政策何时执行、如何操作等则留下一串的“问号”。昨天(3月31日),这一串“问号”终于拉直了:合肥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具体操作程序,并将于今天正式执行,政策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 范围:只在老城区限购 合肥市于3月24日公布的升级版限购令中,提出“在本市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城区”的概念并未十分明确。此次发布的细则中,清晰指出实行限购的范围暂定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和包河区四个行政区。 这就让合肥产生限购区和非限购区:三县以及滨湖新区、政务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并未在限购区域之内。 时间:3月31日正式执行 合肥升级版限购令发布之后,楼市反应平静,住宅交易仍按此前的“老规矩”执行。这是因为此前发布的限购令政策并未明确具体执行日期,以及违反限购令的后果。 此次,合肥发布的细则中明确指出,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时间定为2011年3月31日。3月31日前,房地产登记部门已受理的二手住房交易仍按原规定执行,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住房交易仍按照原先的登记程序办理。这意味着,3月31日以后,如果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居民,购买超出范围的住房,将不能办理备案或是拿不到房产证。 程序:买房前须过“审查” 执行限购令后,市民买房的程序将有所改变。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须进行居民家庭(含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信息查询审核。新建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单位代办并负责初审;二手住房则由购房者本人持相关资料到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查询审核窗口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审核。 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按照房屋所在区域划分,由合肥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和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分别负责,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查询审核窗口,并实行二级审批。 购房人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将不能办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