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2065
为落实《合肥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网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用户认证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入网申请书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以下简称产权监理处)办理入网申请手续。 二、入网认证。开发企业应按照入网申请书中的内容,如实填写本公司、代理销售企业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的基本信息,并持入网认证资料到产权监理处办理入网认证手续。未经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同时,需持相关资料办理入网认证手续。 三、建立商品房网上预、销售楼盘表。开发企业在项目预、销售之前,应当严格按照房地产预测绘报告中的楼层、室号、面积等,建立商品房预、销售楼盘表。 四 、网上信息发布、公示。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十日内到产权监理处办理网上楼盘信息发布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一)商品房项目基本概况(以相关部门许可的内容为准)。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坐落、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化率等。 (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施工进度安排。 (三)房地产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开发企业保留自用、物管、社区等房产的位置、面积、套(间)数等情况。 (五)本次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可售房源幢数、套(间)数、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经物价部门备案的)。 (六)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间)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房屋性质等)。 (七)开始销售日期、签约流程。 (八)商品房销售方式和销售人员情况。委托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证书。 (九)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工商部门备案的)。 五、网上签约。买卖双方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具体条款,达成一致后由开发企业输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各自设定密码,可凭双方密码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重新打印合同。 六、合同备案审核。开发企业在打印网上备案确认单后30日内持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以及网上备案确认单到产权监理处办理合同备案审核手续。经备案审核的合同和网上备案确认单作为今后办理产权登记、公积金贷款和金融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的有效凭证。 七、严格实行商品房购房实名制,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得变更购房者姓名。确需变更的(如直系亲属之间)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向产权监理处递交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变更合同备案。 因客观原因需解除合同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向产权监理处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审核后予以注销合同备案。 八、商品房销售人员管理。产权监理处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销售人员信息将在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九、网签系统的使用管理。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签系统的相关程序操作。企业密钥每年一次年审。 十、诚信承诺。开发企业及其代理销售企业在办理入网认证手续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在网上销售期间,开发企业及其代理销售公司应对购房人投诉事项及时做出合理答复,经查实确有违反有关规定和承诺事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予以公示,并载入该企业的诚信档案。 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同格式规范 网签合同打印、装订要求:一、打印纸张一律采用A4幅面白色复印纸。二、打印字迹要求清晰、完整、整洁。三、网签合同封面页采用单面打印,合同其他页面要求双面打印。四、如有补充协议等内容必须以A4纸进行打印,附图要求用A4复印纸粘贴后统一装订。五、合同装订严格按合同封面标准的装订线进行装订,装订完成的合同要求四边平整、光洁。六、装订介质一律采用订书针。 配置:一、申请开通宽带,接入上网。二、配置电脑(有网卡,能上网),安装浏览器(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三、建议配置高档激光打印机(A4幅面,自动双面打印)。四、对大批量合同集中签订情况,建议配置高档复印机(可自动双面复印),以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