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建厅要求:保障性住房须“分户验收”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2039
日前,省住建厅发出关于提高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通知》:今后,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前一律要进行“分户验收”。同时,还将实行质量事故终身责任制以及保修责任制等新规。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工程。按照新规,我省保障性住房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 此外,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对因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保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