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新28条”农民工不买房仍可以落户口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2098
农民工进城找工作不难,想落个合肥户口可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了。近日,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农业经济的发展,制定了28条促进政策。 其中,在合肥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都可以就地落户。这无疑是最令人振奋的消息。 住房问题 有望住上集体公寓 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农民工通过租赁房屋解决进城居住问题是“新28条”的指导思路。 据了解,今年合肥市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就已经探索开展农民工租赁性集体公寓和公共廉租住房建设试点。 其中,新站区蓝领公寓一期共450套住房,以45平方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的小户型为主。这个公寓主要供平板产业基地内PDP、鑫昊、京东方、开尔纳米等项目的工人租用,一期项目由4栋11层的单体楼组成。 蓝领公寓的天然气、抽油烟机以及电视机、床、热水器等都将配备齐全,有线电视、宽带等目前已经安装完毕,这个月将有望交付使用。 今年,合肥将新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万平方米,预计能解决3万多人的居住问题,而到2012年底,将建成公共租赁住房200万平方米。 子女上学 “就近”与“定点”结合 进城农民工子女上学将更为方便。根据意见,合肥市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辅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切实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提供方便。今年,合肥市针对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的是“就近”和“定点”相结合的方式。 教育资源充沛的县区,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可以实行“划片、就近、免试”政策。如果现有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接受较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地可以采取保留定点学校的方式来解决。 随迁子女在合肥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四证”,即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暂住证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全面免除。对困难家庭寄宿生增加资助,取消食宿费。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 创业就业 年内再建9创业园 通知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支持农民创业的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放宽创业准入条件,拓展创业发展空间;支持和引导返乡农民创业,对返乡创业农民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 为了开辟创业场所,加快农民创业园区建设,合肥全市力争2010年底前再建成9个农民工创业园,引导和鼓励集聚发展。 医疗保障 有望纳入城镇医保 除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外,合肥市还会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将农民工纳入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今年,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将提高到每人不低于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平均不低于45%。三县还将实现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并轨,明年将在三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基础上,实施全市统筹并轨工作。 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也将提高,年内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500元,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 城镇落户 没有买房也能落户 根据意见,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放宽,在合肥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的农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户口,并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其中“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住房,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 除了这样的落户方式外,蜀山区还在进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市社保,以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的“双置换”改革试点,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