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安徽买房即可“落户”
发布日期:2011-05-31 浏览次数:1842
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我省买房后,将获得“居留许可”证。 5月28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公布从下月起,外国人在我省办理相关证件扩大到9类。 据介绍,我省自6月1日起执行公安部新规定,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范围,开始对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等5种情形的外国人签发居留许可。这意味着,从6月1日起,共有9种情形的外国人可获我国居留许可,此前,外国人只有在华就业、任职、常驻记者及留学4种情形下,公安机关才向外国人签发居留许可。 新增的5种情形为:对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对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对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对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对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