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8-23 浏览次数:2349

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撤销设区的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8月17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就巢湖市行政区划变动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关于代表资格

    区划调整后,原设区的巢湖市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未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管辖地的市代表团工作,闭会期间参加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活动。

    原设区的巢湖市所辖县、区成建制划归新的行政区域(其中原设区的巢湖市居巢区撤区设立不设区的巢湖市)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资格继续有效。

    在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前,原设区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原选举单位依法确认为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报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并公告。在原选举单位依法确认之前,原设区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原和县沈巷镇由和县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后,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芜湖市鸠江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人口变动情况,依法重新确定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沈巷镇依法选举产生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选举产生之前,原沈巷镇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原和县沈巷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继续有效。

    二、关于原设区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安排

    在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前,原设区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原选举单位依法确认为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由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确认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确认之前,列席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三、关于原设区的巢湖市居巢区撤区设立不设区的巢湖市后国家机关名称变更

    原设区的巢湖市居巢区撤区设立不设区的巢湖市后,原居巢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变更为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名称相应变更。

    四、关于原设区的巢湖市所辖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届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任命

    原设区的巢湖市所辖县、区划归新的行政区域后,各县、区(包括原设区的巢湖市居巢区撤区设立的不设区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届次延续不变,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任原职务的不需重新选举、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