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废止 再强拆将违法

发布日期:2011-08-22 浏览次数:2525

8月19号,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实施8年多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被废止。今后针对居民不搬迁的情形,有关部门不能采取行政强拆的行为。》》》合蚌客运专线横跨小区拆迁二选一 补偿与安置结合 

    据了解,《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依据2001年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于2003年1月1号起施行。但在今年1月21号,国务院颁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主体、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问题予以明确,并取消了行政强拆等规定。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凌海群表示,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有必要对《合肥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他表示:“《合肥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跟现出台的国条有比较大的差异,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一样,实施的主体和程序也不一样,货币的补偿方式以及强制执行的方面规定也不一样,为了维护法治的统一,合肥市政府提请对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办法予以废止是必要的。”

    但是,《办法》的废止并不意味着合肥市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无章可循。合肥市建委拆迁处副处长孔斌表示:“合肥市从“十一五”大建设启动以来,城市房屋主要是施行以实物安置为主的方式,如果有部分群众提出了货币补偿要求的话,我们在《征收条例》出台后,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招收一批评估及机构,通过他们对被征收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安徽启动政府征地拆迁文件清理 加强合法性审查

    同时,合肥还将结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进程,加快《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的修改工作,对征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予以规范。一些市民表示,希望在新的政策保障下,以后的拆迁工作能够更多的考虑群众利益,以避免不和谐因素的发生。市民何先生对记者说:“经常会看到因为拆迁导致的纠纷,甚至出现野蛮拆迁。我希望以后拆迁能够更加人性化一些,为老百姓多考虑一些。”